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海南冯花(76)举报信(王庆锋)——海南省卫生厅渎职腐败甲天下

海南省卫生厅渎职腐败甲天下
实名举报海南卫生厅渎职腐败频频伤害人民的大老虎谁敢打

    举报人:王庆锋,河南来琼多年的农民工,联系电话:13707548839。
    被举报人:海南省卫生厅厅长省纪委委员韩英伟,他包庇10多名以上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分子,五年多至今逍遥法外。
事实:我妻子2009年2月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卫生院就诊被非法行医人治疗死亡,后医方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伪造篡改涂抹病历,在这种情况下,省医学会故意乘人之危做出了一份丧尽天良的伪证,省医学会还伪造我的笔迹有司法鉴定证明,因我不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向省卫生厅投诉,当时主抓医政的副厅长韩英伟,为包庇上述两家的犯罪事实,欺上瞒下至今不给处理,玩忽职守至今。
    一、由于韩英伟的渎职包庇了那些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1、医方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和336条非法行医罪,并致人死亡,情形特别严重,性质特恶劣,全国罕见。
    2、省医学会拿着别人的病历和对方伪造篡改涂抹与医学会和医方违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且又是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不顾当事人的强烈反对,故意出具一份伪证,更为可恨的是省医学会还伪造了我的笔迹,省医学会的这种行为,已触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7条,应按我国刑法伪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2条规定,省卫生厅医政处应对省医学会的鉴定严格审核,这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卫生厅医政处的胡珊珊、贾军有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庇省医学会的犯罪事实,当事人无奈因主抓医政的是韩英伟,本人多次实名、实事向韩英伟投诉,不予处理,至今省卫生厅医政处的行为,已触犯了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3条,应按我国刑法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法追究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贾军有、胡珊珊的刑事责任。
    二、为彰显他的权大于法、玩忽、对抗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挑战十八大精神等。
    1、省卫生厅制定一条铁的文件,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不准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处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明文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什么他们这样制定呢?
    ①无形中剥夺了双方自主协商解决权益;
    ②把解决途经给当事人封死了,要么当事人双方到法院起诉、浪费双方诉讼成本;
    ③群众发生医疗纠纷大部分不愿走司法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不得不向卫生行政部门求助,这时彰显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力而恰恰患者又不相信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他们是一家人,根据本案实际,当时当事人只要求医方一次性赔偿15万,就这样,因医方有秀英区卫生局撑腰,医院院长公开说,医院可以一次给法官送3—5万,如果当事人有钱就诉讼到底,秀英区卫生局主抓医政的副局长徐卫国同样乘人之危,徐卫国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医方院长,在我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政府给我们两万元补偿款,他们领走(另案在海口市纪委投诉中)这说明了什么;
    ④只要卫生行政部门参与他们就有空子钻;
    ⑤直接给双方带来二次伤害,特别是患方长年上访;
    ⑥根据本案实际,以韩英伟为首的渎职腐败图出来了,韩英伟公然包庇医政处,因为他是海南省纪委委员又是一厅之长谁都不敢查他,有他在指挥,而后有医政处包庇医学会,而医学会直接包庇医方的犯罪事实,直接把患者搞的叫苦连天,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三、韩英伟口里唱着国歌,口是心非的制造了多家有理无处说的冤案。
    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三家患者联名举报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的犯罪事实,第一是我,第二是湖北来琼多年的农民工被三亚市中医院非法行医致终身残疾已达五年之久,由于省卫生厅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伪证,走遍了从三亚政法机关到北京,我与杨景良同样从区政法到全国人大最高法等部门,并且谢圣香长年住省救助站,给国家的救助资源造成了多大的浪费,同时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2013年9月我国卫生计生委下文件为期一年的打击两非行动,海南以韩英伟为组长,我们抱着极大的希望实名投诉,但都被这个华南第一大老虎昧着良心渎职包庇不予处理。
因韩英伟官太大,在海南无人敢问,无人敢查他,希望中央巡视的领导,真正让我看到希望,如有不实用姓名担保。
此致
母亲流产意外身亡,父亲奔波讨说法,小哥俩琼州大桥下安身
一场变故让父子三人露宿桥下,吃了上顿没下顿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办通知书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转去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办通知书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转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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